記者 吳允波 通訊員 鄭春筍 張蘇哲 報道
  本報德州12月2日訊 夏津13歲男孩杜傳旺被人用高壓充氣泵充氣,受到嚴重傷害,此案曾引發人們的廣泛關註。今天,記者從德州中院獲悉,該院對這一案件作出終審裁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對二被告判刑並判賠的判決。
  夏津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30日9時許,在夏津縣某汽車配件銷售中心外,被告人趙某和陳某因瑣事,先後持高壓充氣泵噴被害人杜傳旺腋窩、臀部,高壓氣體自肛門進入杜傳旺體內,致被害人杜傳旺重傷。
  今年7月19日,夏津縣人民法院對杜傳旺遭受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兩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傳旺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等1124217.08元。
  一審宣判後,陳某和趙某不服,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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