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一位彩民以256元攬下至少100註雙色球頭獎,獎金高達5.2億元。對這樣一個天文數字,很多網民不是羡慕嫉妒恨,而是質疑彩票的公正性,甚至有人說是“在編童話,以引誘更多的人去買彩票”。有一兩個人提出質疑,那可能是出於妒忌心理;但相關新聞下的跟帖質疑如潮,那麼,對以公開透明為立身之本的彩票業來說,就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公信問題了。(10月7日《新京報》)
  
  應該公開彩票巨獎得主的個人信息嗎?紅辣椒評論作者互動平臺——時評聊吧論壇設置“時論鋒會”辯論帖,紅辣椒評論作者及廣大網民紛紛發表觀點。感謝各位作者及廣大網友的支持與熱情參與。經紅辣椒評論編輯整理,主要觀點如下:
  正方:應該公開。
  
  龍泊東江:支持公開,這幾年巨獎越來越多了,多的讓人不敢相信了。
  悠身天下:這個彩票有個奇怪的現象,如果獎池每每到了有幾個億或者更多的時候,就會在全國某地出現一個中獎大戶,那有那麼巧的事!
  十面來風:公開是應該的,也是符合公平公開原則的,巨獎是一個公眾事件,當事人享受巨大的利益,卻不承擔公開的義務,這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天空上嘯:我覺得這每次都是單選幾十倍上百倍投註一註雙色球的這種情況多半是假的,試問誰會花自己的錢這樣買張彩票?
  曹家鋪:雙色球彩票不假才怪,俺從不會相信誰能中500萬的,有誰見過自己的親戚朋友中過一等獎?個人的疑惑,每期下註兩億註,按33+16的概率,是兩千多萬分之一的機率,怎麼每期就那幾個中?再就是國內每年光福彩的銷售就有好幾千億,去年好象破5千億了,這幾千億到底做什麼用途了?
  反方:不應該公開。
  薑文來:哪條法律規定彩票中獎了要公開中獎人信息?中獎了,是個人財產,屬於隱私部分,如果公開了,歹人盯上怎麼辦?要保護中獎人的權利。作為彩票發行機構,法律沒有規定的就不能幹,這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他公開了中獎人詳細信息,他就違法了。如果要公開中獎彩票人信息,請先立法,否則免談。一切以法律為準繩,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常態,彩票發行機構如果不依法辦事,就會失去公信力!
  李兆清:如果把巨獎獲獎人個人信息公開了,本來一些人就有仇富的心裡,那麼,彩票巨獎獲獎者的人身安全將會受到很大的威脅,成為搶劫甚至被殺害的目標,既往的教訓不得不吸取。只要收入不違法,而且繳納了相應稅收,就應該對其加以保護,這是《物權法》保護一切合法收入的題中應有之義。
  送你三個字:支持不公開,但有前提!就是在彩票停售前十分鐘,在一個封閉的房子里,有代表性的團隊在裡面公開搖號,全程視頻記錄,結果在彩票停售時公開。這也就是說,要讓開獎搖號公正、公平、公開,不能有人為的操作空間。
  閑翁:中獎後,個人信息同樣是隱私,只有通過本人同意才可公開,這才是合理合法。
  娟子1043:絕對不能公開中獎者信息,但這又給玩“狸貓換太子”創造了機會,這是個兩難之事。最關鍵最本質核心的是:彩票什麼時間點停止售票,那開獎也在停止售票同一時間開獎,相差三秒針之內都將被視為違規違法,儘量做到無空子可鑽。
  羅立志:本人是一個鐵桿彩迷,中獎是碰巧中到的,對於雙色球一等獎獲得者,獎金比較高,保密工作是正常的,彩民運氣好,中獎了是他的隱私,為什麼要公開呢?做生意的辦廠礦的發財了,要公佈嗎?為什麼要求中獎就公開,這樣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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